陕西省中药协会会员服务规章制度

2025-06-26

陕西省中药协会会员服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陕西省中药协会会员服务工作,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会员管理,提升协会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陕西省中药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陕西省中药协会所有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涵盖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教学、医疗、文化传播等领域相关机构及从业者。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协会会员服务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以服务会员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搭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平台,促进中医药行业传承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培训课程、专题研讨、项目对接等活动;

  1. 免费获取协会提供的行业资讯、政策解读资料、内部通讯等信息服务;

  1. 享受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合作机构优惠服务、专属福利;

  1.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1. 优先获得协会在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品牌推广、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1. 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决议;

  1.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1. 向协会反映行业动态、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行业调研;

  1. 配合协会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非遗保护、产业发展等工作;

  1.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会员服务内容与管理

第六条 会员服务内容

  1. 学术交流服务

    • 定期举办中医药文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分享前沿成果,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继续教育项目,组织专业培训课程,提升会员专业技能与知识水平;

    • 协助会员开展科研合作,整合资源申报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1. 资源共享服务

    • 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内部通讯等渠道,及时发布中医药行业政策法规、市场动态、技术创新等资讯;

    • 建立会员专属数据库,涵盖中医药非遗项目、道地药材资源、企业产品等信息,实现会员间资源互通共享;

    • 组织项目对接会、合作洽谈会,促进会员与各方合作,助力业务拓展。

  1. 品牌推广服务

    • 利用协会官方媒体平台及行业资源,对会员企业特色产品、创新成果、非遗技艺等进行专题报道;

    • 推荐优秀会员参与行业展会、评选活动,提升会员知名度与影响力。

  1. 权益保障服务

    • 组织专业团队解读中医药行业政策法规,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 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各方资源,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

    • 定期开展会员走访、座谈活动,倾听会员诉求,优化服务内容。

  1. 文化传承服务

    • 支持会员参与中医药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与创新,提供技术指导、人才培养、资金申请等帮助;

    • 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陕西中医药文化走向世界。

第七条 会员管理

  1. 入会管理

    • 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 新会员入会时,协会应及时为其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发放会员证书,并告知会员权利与义务。

  1. 会费管理

    • 会员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 对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将发送催缴通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1. 退会管理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 会员信息管理

    • 会员应及时更新单位或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 协会负责建立健全会员信息档案,对会员信息进行保密管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制度修订与解释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需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陕西省中药协会所有。

第九条 生效日期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陕西省中药协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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