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药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6-11-18

陕西省中药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年9月16日陕西省中药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适应陕西省中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会费管理工作,保障协会依法履行职责,竭力服务于会员,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中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员:    1000/年;

    事:     6000元/年;

长:    20000元/年;

    长:    40000元/年。   

第三条会费收取办法:会费收取以转账方式为主,按年收取。会员单位或个人交费后,由协会财务部开具“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协会账户信息如下:

    称:陕西省中药协会

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号:701011580000439723

联系电话:029-86538915

第四条 会费支出和使用管理建立规范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会费支出主要用于:

1、协会的日常办公费用;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等相关费用;

3、协会宣传资料《陕西医药健康信息》编辑、印刷、稿费出版信息等相关费用;

4、组织开展会员活动行业咨询、培训、调研、考察、讲学等相关费用;

5、国际国内论坛、博览会、学术交流会、技术研讨会、知名品牌和道地药材产品推介会、经验交流会等会议相关费用;

6、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成果奖励相关费用;

7行政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工资、保险、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协会费用审批流程:

本会建立规范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叁仟元以下(包括叁仟元的零星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叁仟元至伍仟元元以下(包括伍仟元的开支由常务副会长或执行副会长审批;伍仟元元以上的开支由会长审批;重大财务事项由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批。

第六条会费交纳时间:

1、会员年会费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交纳;

2、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注册登记当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七条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交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经营困难的会员单位,如不能足额交纳会费,须及时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理事会通过后方可减免会费。对不按时交纳、拒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陕西省中药协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会此前有关会费管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陕西省中药协会

                        ○一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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